天津到哪办理养狗证?
在天津市养犬管理重点限养区内养犬的,应当在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只免疫证后十五日内,携犬到市公安机关授权的犬类留验场所进行狂犬病检测。经检测合格的,由犬类留验场所出具犬类准养通知书和免疫牌。
未在本市养犬管理重点限养区内办理养犬登记的,养犬人应当持本市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犬只免疫证,到养犬地公安派出所登记。
养犬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犬类准养通知书,或者出借、涂改和伪造犬类免疫证、准养通知书和免疫牌。犬类留验场所应当对持有犬类准养通知书的犬只进行审核验印,对不依法养犬或者不符合犬类限养规定条件的,不予审核验印。
养犬人饲养的犬只死亡的,应当到所在区、县犬类留验场所办理注销手续,由犬类留验场所出具犬类注销证明,并收缴该犬的犬类准养通知书和免疫牌;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只,按照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作无害化处理。